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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2011年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0-21 17:33:27   查看次数:1274 次

 

南府办〔2009〕21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2010—2011年南宁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我市2010—2011年政府采购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2010—2011年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政府采购。
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采购范围、方式、程序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投诉。
三、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根据《目录及标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对不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停止按预算向其拨付资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要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采购人没有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准代理其政府采购事宜。
《目录及标准》中单项采购项目是指单个采购品目或预算专项,批量采购项目是指年度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财政安排的专项采购以预算资金为准,配套资金项目以项目总投资为准。复合采购项目是指一个采购项目中既含有货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四、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目录和专用类目录两大部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五、集中采购目录中属通用的、零星的、经常性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如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消耗用品、会议、印刷、小额工程、汽车和汽车的加油、保险、维修以及工程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勘察等项目可分别进行协议供货采购或定点采购。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上,依照本《目录及标准》调整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本《目录及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2010—2011年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
2010—2011年南宁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编码

 
品目名称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
1A
货物类
1A01
电器设备
 
1A0101
电视机
 
1A0102
电冰箱(冰柜)
 
1A0103
摄影和摄像器材
 
1A0104
空气调节设备
 
1A0105
其他电器设备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县、区(年度)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
1A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1A0201
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1A0202
打印机
 
1A0203
传真机
 
1A0204
复印机
 
1A0205
速印机
 
1A0206
投影仪
 
1A0207
扫描仪
 
1A0208
多功能一体机
 
1A0209
刻录机
 
1A0210
正版通用软件
 
1A0211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1A03
交通工具
 
1A0301
轿车
 
1A0302
越野车(吉普车)
 
1A0303
旅行车(面包车)
 
1A0304
卡车
 
1A0305
载客汽车(大、小客车)
 
1A0306
皮卡
 
1A0307
摩托车
 
1A0308
公务用船舶
 
1A0309
专用车辆
指事先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警用、监测、消防、电视、卫生、救护等专业工作车辆
1A04
办公消耗用品
 
1A0401
纸张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1A0402
U盘(含移动硬盘)
 
1A0403
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含墨盒、墨粉、硒鼓、油墨等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耗材)
 
1A05
办公家具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县、区(年度)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
1A06
锅炉
 
1A07
发配电设备
 
1B
工程类
1B01
统一建设的公用房、住房和廉租房
 
1B02
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
 
1C
服务类
1C01
公务车辆保险
 
1C02
公务车辆维修
 
1C03
公务车辆加油
 
1C04
会议服务
 
1C05
工程监理
 
1C06
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勘察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县、区(年度)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
(二)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
2A
货物类
2A01
物资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县、区(年度)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
2A0101
救灾物资
2A0102
防汛物资
2A0103
抗旱物资
2A0104
农用物资
2A0105
储备物资
2A0106
慰问物资
2A02
通信设备
 
2A0201
无线电监测设备及器械
 
2A03
网络设备及网络配套设备
 
2A0301
服务器
 
2A0302
路由器
 
2A0303
交换机
 
2A0304
调制解调器
 
2A0305
磁带库
 
2A0306
磁盘阵列
 
2A0307
防火墙
 
2A0308
加密设备
 
2A04
医疗设备、器械
 
2A05
计划生育设备
 
2A06
消防设备
 
2A07
警用设备和用品
 
2A08
监控保安设备
 
2A09
教学设备
 
2A10
实验室设备
 
2A1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2A12
灯光、音响设备
 
2A13
文艺设备
 
2A14
体育设备及器材
 
2A15
船只
 
2A1501
救助船舶
 
2A1502
缉私船
 
2A1503
港务监督巡逻艇
 
2A16
电梯
 
2A17
中央空调
 
2A18
环保监测设备及器械
 
2A19
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2A20
农用机械及设备
 
2A21
林业专用设备
 
2A22
水产畜牧专用设备
 
2A23
水利专用设备
 
2A24
交通专用设备(含交通指示灯、牌,交通电子监控设备)
 
2A25
海洋、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2A26
防震、防雷、地质勘察、测绘仪器设备
 
2A27
其他专用设备(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等)
 
2A28
各种疫苗、药品
 
2A29
公务服装及相关用品
 
2A30
专用材料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县、区(年度)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
2A31
图书资料
2A32
中小学免费教科书
 
2B
工程类
2B01
本单位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县、区(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2B02
本单位公用房和宿舍修缮、装饰工程
2B03
本单位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2B04
供水、供暖、供热、供气工程
2B05
市政建设工程
 
2B0501
市政道路工程
 
2B050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2B06
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县、区(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2B07
污水处理工程
2B08
水利、防洪工程
2B0801
河道疏浚工程
2B0802
大坝、水库、闸门、泄洪、排涝工程
2B0803
农田水利工程
2B09
交通运输工程
2B10
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B11
其他工程
2B1101
系统集成
2B1102
网络工程
2B1103
监控工程
2C
服务类
2C01
印刷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县、区(年度)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
2C02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监理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县、区(年度)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2C03
租赁服务
2C04
办公用房租赁
2C05
宿舍用房租赁
2C0501
通讯线路租赁
2C0502
网络租用
2C0503
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2C0504
其他服务(包括:审计、评估、咨询、广告设计,可行性研究、规划、项目代建单位等服务)

 

二、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 货物类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年度)在1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年度)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
县、区(年度)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年度)在5000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年度)在3万元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工程。
县、区(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
(三) 服务类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年度)在1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年度)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
县、区(年度)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年度)在5000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年度)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货物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服务单项或者批量采购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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