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采购单位、供应商: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3月30日(星期四)至4月4日(星期二)共6天为“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期,4月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请大家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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